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0-05-05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范化,激励中心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提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教师是指为中心培训工作授课和参与授课过程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聘任范围: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为主,结合外聘专家。

第四条 聘任条件:授课教师以学校专职教师为主,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在相关专业领域至少工作3年以上。管理教师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聘任。

第五条 聘任程序:根据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举办单位聘任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对教师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为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 聘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聘用。

第七条 中心教师职责:授课教师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在此基础上完成专业知识的传授。管理教师在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达到思想育人的目标。

第八条 中心教师待遇:教师的酬金发放由培训举办单位负责,并定期开展“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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