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0-05-05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员卫生安全的指导,特制定了此培训中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培训班均设有班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班学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在培训班正式上课前,需掌握清楚学校保卫处、街道派出所和社区医院的联系方式,有需要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单位。

第四条 班主任可以在培训班中建立值日制度,也可聘请助管负责班级卫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员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第六条 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第七条 学员应提高食品卫生意识,班主任提醒学员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第八条 学员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第九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其家长自负责任。

第十条 学员不要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学员带社会人员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班主任需教育学员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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