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0-05-05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校培训管理,使培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培训课程均需做好过程记录工作。学员从到校报到第一天起,每次上课前签名登记。上课、研讨或者沙龙等各种学习活动,均需拍照或录制短视频,作为学习过程的证据存档。

第三条每位学员均需建立专门学习档案,档案中包含学员的签到表信息、考试试卷、成绩表、调研报告、作业、论文等学习资料,档案需由专人保管、存档五年。

第四条考试合格的学员将会颁发培训证书,证书要按照证书项目填写被登记人基本情况,登记培训内容、学时等。

第五条证书编号统一使用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编定。

第六条证书一般由学员本人妥善保管,特殊情况也可由其单位保管。对损坏或者遗失的培训证书,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同意后补发,并按规定补记证书登记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举办的所有培训项目。

第八条本办法由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编:100144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