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学员反馈、评价和回访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0-05-05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培训效果,实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培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对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学员反馈、评价和回访工作

第三条 培训结束后,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及时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学员对本次培训工作进行反馈,所有调查材料存档保存。

第四条 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根据汇总反馈意见,撰写调查报告,为今后提高培训水平提供参考。

第五条 培训结束一年内,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需走访或电话访谈受训单位和学员,了解单位和学员对培训实效的反馈,所有反馈意见存档。

第六条 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不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举行培训交流会,提高培训工作的理论水平,丰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培训工作总结会,综合各类培训的评价和反馈意见,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年度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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