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5-05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确保培训中心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转,保证培训中心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总帐以及各分类帐,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登记入帐。设专职设备设施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保管工作。

第三条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五条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第六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第七条 所有培训班均设立班主任,班主任系培训设备设施使用负责人,负责培训班设设备施的使用申请、设备领用或借用工作,所有设备设施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每次上课前,班主任需确定课堂使用设备情况,培训结束后需如数归还。

第九条 学员需要使用仪器、仪表、各种设备时,需向班主任申请,经班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转借或挪用相关设备。

第十条学校一切设备设施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对设备设施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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