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工作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举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由支配的部分。
2、举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各自审批范围内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条 经费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 项目立项
1、填写《培训项目经费管理通知表》(附件1)。
2、填写《培训中心发票开具信息表》(附件2)。
3、未全部到款需开具全额发票时填写《培训中心经费到款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手续通过OA系统办理,发票到财务处领取。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参照《北方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五条 经费支出
1、劳务费填写《培训中心___月劳务费发放表》(附件4)。
2、报销填写《培训中心财务核算往来业务汇总表》(附件5),并附规范发票。
3、举办单位负责人负责举办单位经费和单笔大于3万的经费签批,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部分的经费签批。
4、报销金额大于1000元以上的费用使用支票或银行汇款,原则不报销现金。
以上手续到财务处办理。
第六条 其他
项目经费开具发票后,年度结余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各项目承担。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培训中心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