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保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
北方工业大学 |
学校代码 |
10009 |
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隶属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
办学层次 |
本科、专科 |
学习形式 |
京内--业余,外埠--函授 |
修业年限 |
2.5年 –5年 |
第二条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免试入学等各项优惠政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公示环节规程及录取环节手续办理。
3、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按投档总分进行分专业录取。
4、我校开班人数为10人以上,人数不足的专业将予以撤销,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协助考生办理校内专业调剂等事宜,不服从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院校调剂录取。
第四条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10-88803284、88802089、88803966
举报电话:010-88803235
信息发布:http://jjxx.ncut.edu.cn招生信息栏目
学校将在招生信息发布网站适时发布以下主要信息:
1、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招生章程
2、2018年招生简章
3、最新招生信息、录取进程、录取分地区结果
4、北京地区教学站归属确认结果,如有变更学生可即时联系更正
5、新生报到需知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后,将以短信通知,由考生到授课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需知。
第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将对未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北方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北方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条 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我校2018年招生的学制均为2.5-5年。
一、授课地点:
(一)北京地区
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2、北汽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115号
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昌平分校:北京市昌平区昌平东环路88号
4、房山职业学校:北京市房山区兴房大街52号
(二)外埠
1、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2、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386号
收费标准
1、北京地区:1800-2880元/学年
2、外埠:2000-2700元/学年
第九条 附则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执行。本章程由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