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章程
北方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文理兼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培养层次和高水平棒垒球运动员招收资格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资格,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院校。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46年的“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随后几经变迁,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冶金机电学院易名为北方工业大学,1998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管理,现为北京市市属高校。学校有理、工、文、经、管、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16000多人,已经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从全日制到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建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3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保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
北方工业大学 |
学校代码 |
10009 |
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隶属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
办学层次 |
本科 |
学习形式 |
京内--业余,外埠--函授 |
修业年限 |
2.5年 –5年 |
第二条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层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免试入学等各项优惠政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公示环节规程及录取环节手续办理。
3、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按投档总分进行分专业录取。
4、我校开班人数为10人以上,人数不足的专业将予以撤销,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协助考生办理校内专业调剂等事宜,不服从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院校调剂录取。
5、考生必须诚实守信地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第四条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10-88803284、88802089、88801550
举报电话:010-88803235
信息发布:http://jj.ncut.edu.cn招生信息栏目
学校将在招生信息发布网站适时发布以下主要信息:
1、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章程
2、2020年招生简章
3、最新招生信息、录取进程、录取分地区结果
4、北京地区教学站归属确认结果,如有变更学生可即时联系更正
5、新生报到需知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后,将以短信通知,由考生到所报授课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需知。
第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专科学历资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 学习方式
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一般情况下,各教学站、函授站的面授课程基本安排在业余时间。
第八条 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北方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北方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条 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我校2020年招生的学制均为2.5-5年。
一、授课地点:
(一)北京地区
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2、北汽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115号
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昌平分校:北京市昌平区昌平东环路88号
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二)外埠
1、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2、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4、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收费标准
1、北京地区:2000-2880元/学年
2、外埠:900-2700元/学年
第十条 附则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执行。本章程由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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