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办法(校发〔2021〕41号)》第二章第四条相关规定:学生已按规定足额交纳学费后,因退学、转学、休学或学籍变动、提前结束学业等情形而申请学费退费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每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确定退费金额。具体规定及计算方法:
在读期间 |
退费金额计算 |
学年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 |
全额学费 |
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 |
全额学费-[(月度学费)×(在读期间/4)] |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结束至学年第二学期开学2周内 |
半额学费 |
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 |
半额学费-[(月度学费)×(在读期间/4)] |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结束后 |
不予退还学费 |
每学年按10个月、每月按4周计算。在读期间为学生退学等申请生效时的教学周数,不足1周不计入在读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申请学费退费按照此规定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原退费办法即行废止。
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