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费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2-10点击数: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办法(校发〔202141号)》第二第四条相关规定学生已按规定足额交纳学费后,因退学、转学、休学或学籍变动、提前结束学业等情形而申请学费退费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每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确定退费金额。具体规定及计算方法:


在读期间

退费金额计算

学年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

全额学费

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

全额学费-[(月度学费)×(在读期间/4]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结束至学年第二学期开学2周内

半额学费

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至学期教学周结束

半额学费-[(月度学费)×(在读期间/4]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结束后

不予退还学费

每学年按10个月、每月按4周计算。在读期间为学生退学等申请生效时的教学周数,不足1周不计入在读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126日起,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申请学费退费按照此规定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原退费办法即行废止。


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6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编:100144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42号